我与现在的工作单位已经签订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2017年一月二十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四千元每月,用人单位告知试用期结束(转正后)有五险,但是至今没有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转正,临时工)
我的问题是:
1.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还是两年?自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期限?若期限为两年,是否有两倍工资的赔偿?若有两倍工资的赔偿,两倍工资的赔偿是否只有十一个月,是如何计算的?若没有两倍工资的赔偿,用人单位是如何赔偿的?
2.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赔偿的两倍工资是不是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赔偿?
3.(1)我不想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怎么赔偿?(2)我希望继续在此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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